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种凶猛、可怕、无情的杀手。自从我读了《与狼共舞》这个故事后,却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与狼共舞,供大家参考。
关于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600字1
《与狼共舞 》1990年作品,在西部片沉默数十年后,它将西部片从一个低谷推向了另一个高点;其一改传统西部片一般模式,运用写实加浪漫的手法获取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超越--新的意识形态指向;亦不再是一味的野蛮与文明的对抗与冲突。
先前观西部片诸如《火车大劫案》(1905)、《关山飞度》(1939)、《正午》(1952)等,系传统西部片的一般模式:善良的白人移民遭暴力威胁的情节;善恶分明的影片人物;反映某种道德,理想,神话,宣扬“美国精神”的意识形态走向。
而《与狼共舞》虽有传统西部片的深刻烙印,但其所作实为对其的继承与发展,尤其在意识形态方面已不再是“某种道德,理想,神话,抑或对‘美国精神’的宣扬”,而更侧重于对现实,对真理的追求,对传统意识形态的超越···并且影片中我们看到了以往西部片不会有的东西--一幅完整的印第安部落的生活画卷;我想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超越,对于整部影片所要表达的也很必要。
从叙事上来讲,影片叙事主体采用第一人称,这样使得影片更具主观性、灵活性,而不至于那么呆板,抑或产生一定意义上的决定性,从而思想定格。
在事件和人物上讲的也不再是单一的文明与野蛮的母题,此中亦包含着反战,对文明“开化”的质疑,对野蛮与文明的定位等丰富的主题;在故事(情节)上,环境的铺垫,情节点的设置可谓神来之笔,皆寓于深刻含义。
再者从另一条线索来说,与狼的关系,这个关系与其与印第安的关系却也如此相似,作为一条并行线索其功用与种种情节点的设置如出一辙,但也高于情节点。
遇狼→共处→嬉戏→喂食→以生命拯救对方,这个过程同样可以看做是归化自然地一个过程。同样也是影片名字的由来,主题的的深刻影射。随着狼的死去,“与狼共舞”也从此离去,不再会有,也是印第安种族文明被同化结束的预示!
影片对传统意识形态的超越用片中一句对白来说最具说服力“我想看看边疆,”“趁它未被开化”;但这种超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正如托马斯·沙兹所言:由表现出这个国家充满无限的可能性和远景的形式化理想境界,因而进一步合理化了西部扩张和宿命的政策。
关于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600字2
Dance with the wolf 看到这个名字的第一眼想起了《狼图腾》,感觉应该也是借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破坏来反映人性贪婪的电影。四个多小时的长度,当打开“观看”的时候,还在想,导演一定要好好把握着节奏,不然再精彩也会觉得困乏。
影片以常见的战争开始,厌倦了生活又寻死不成的大兵来到所谓边界。只身一人开始了自己不寻常的人生之旅。与狼图腾不同,狼的出现是一种映射,与狼之间的交流和情感的交汇其实就是反应了他与印第安人之间的由敌视恐惧到和谐融洽。然而会有这样的结果的过程却不是每个白种人都能做到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民族怎么可能与语言信仰价值观不同的民族和谐相处。而当自大的民族又不断的开始杀戮和征服,于是各种惨案也就发生了。。原来奥斯维辛之前,人类的发展史上就早已开始了肮脏。
即使对待同样是白种人的主人公,与自己思想不同便成了“叛国”。一种无奈绝望的感情伴着主人公痛苦的表情深深的围绕在我心里。为什么不能试着理解,彼此接纳。开始看到印第安人的举动还觉得有些血腥粗鲁,但是当看到得剥了皮的野牛,到处杀戮的白种人,才感到现代文明不就是建立在这些血腥基础上,那我们又能称之为“文明”吗。。想起了很多这种题材的电影如阿凡达等。我们所谓的人类的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如果伴随着文化的退后,精神的匮乏,那就是整个人类的退后吧。
恕我愚钝,才疏学浅,很多比如价值观碰撞,人性等也不能辩证的分析出个所以然来,但是觉得四个小时,真的是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最后的破坏其实很短,影片的大篇幅留给了主人公与印第安人的彼此交流接纳中。人与人之间还不是这样,要做到彼此理解真的需要很长的时间还不一定做到,但是破坏只要一秒钟可能就是锥心刺骨的痛。
当风中散发在山上高喊“与狼共舞,我是风中散发,你愿意做我一生的朋友吗”好伤感,杀戮之后,白种人占领了美洲大陆。无奈心寒啊。。。
就孤独的与狼共舞吧,这个世界终究不会随你翩翩,不是我悲观,而是,,,在死的生灵面前,连“乐观”两个字都是灰色的。
最后说一句,中国哪个导演敢用四个小时拍部这样的电影。
关于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600字3
邓巴回到他的“堡”取日记本时,与他生死与共的马儿(西斯科)被白人打死了。
邓巴在被以叛徒的罪名押往海斯要塞时,与他共舞的伴“郎”“两只白袜”被白人打死了。
或许是这两位重要伴友的离去已经让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作者,仁慈的给了邓巴一个比较完美的结局。
当然,三个多小时的影片绝不会仅仅讲这些,更多的精彩还在片中。影片描述美国白人军官邓巴到西部前线驻守,空无一人时,跟印第安苏族战士交上了朋友。后来西进的白人军队将他视为叛徒,对他暴力相向。也使邓巴永远成了“与狼共舞”。
看了开头部分,我们不禁会笑,邓巴的弄巧成拙出现的也太巧了。敌人那么多子弹怎么会没把他打死呢?哈哈,这里我不由的想到造物弄人。邓巴宁愿战死在战场上也不愿意做一个没有腿的残废。这里反映以他的英雄本色,注定了他不平凡的一生。当然,由受伤—想死—英雄—驻边—与狼为伴—以苏为友—融入苏族—握拳而立—叛徒—受虐—流浪等等可以看出,邓巴显然是全片的线索。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著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与此同时,另一个部族苏族也发现发现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或许从那时开始,踢鸟已经在心里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但是,主人公邓巴最后融入了苏族,这或许是作者有心之作,人的视线跟着主人公走,自然会走进苏族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认识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踢鸟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还有多少白人要来?”邓巴在心里回答“还有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白人对印第安人的迫害我们不言而喻,多少的纪录片已经将事实解释得一清二楚。所以影片对白人荼毒土著人的现象不多提及。然而苏族对白人的忌惮将一切展现无遗。
话说,每部片里都有爱情,邓巴(后改为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的巧合式爱情也是吸引人眼球的一个亮点。
美国西进运动成功,必定伴随印第安人的严重损失,一个文明的逝去。
宁静致远,看与狼共舞不是看热闹,看出的是,你的心境。
关于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600字3
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种凶猛、可怕、无情的杀手。自从我读了《与狼共舞》这个故事后,却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
故事发生在1941年的春天,美国青年艾尔来到森林里观赏风景,突然看到一只遇难的母狼。艾尔决定帮助它,起初不敢接近它,就找来它的孩子,而后又为它找来一只死鹿给它喂食。渐渐地,他们熟悉了,亲近了起来。最后艾尔又救了母狼。时隔四年后,这只母狼依然认识它。
看完这个故事后,我深深地意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的,更需要我们的保护。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但可以想象出他们在一起有多快乐,没有一丝的敌意。其实并不是所有动物都天生无情可怕,而是为了生存,由于我们大量捕杀动物,它们就自然把人类当做敌人。一但没有了狼,那么田地里的田鼠、野兔等就能称“大王”了。如今,狼的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它们被我国定为国家级保护动物,所以,数量终于逐步增加。
同学们,只要天下所有的狼都能像这只狼,天下所有的人都能像这个青年,那么天下一定其乐融融,人类和动物都生活在一个欢乐的世界里。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夜已经很深了,我久久不能入睡。保护动物,珍惜动物的呼唤,不断在我耳边回响。
关于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600字5
这是个悲哀,久存我心。
自然的魅力自然是无穷的,这点大家应该有目共睹。在边塞里我们可以看着湛蓝的天空发呆,没有斥责声;在边塞里,我们可以捧一杯咖啡,骑会儿马,打量会两只短袜,就这样惬意的度过一分一秒,尽管知道大部队可能已经放弃自己了。而邓巴中尉却选择了去到一个危险,纯真的一种让我为之悲哀的氏族——科曼奇人,他们单纯,善良,团结,却因为白人士兵的一次又一次侵犯而走向灭亡,他们与自然和睦相处,他们狩猎,他们为了保卫家园而牺牲,他们抵制外族,他们……。在这里,没有什么邓巴也没有什么中尉,,只有与狼共舞。
书的前部写得野外生活很惬意,很阳光,是邓巴在边塞飞驰的一种洒脱,是在尽情展现大自然的风光,两只短袜是在向人类示好,只能叫人不心生向往,这时的踢鸟把发现邓巴的消息带回了部落,科曼奇人却误以为邓巴是神,一直没有伤害他,尽管他是以白人的身份展现的;书的中部,写得是邓巴协助科曼奇人挺过一次又一次的难关,甚至威胁到邓巴的性命,然,邓巴却一次又一次的义无反顾,终,成功,所有的族人至此以后,也并没有把邓巴当做神了,只是把他当做英雄,一个伟大的英雄,他是白人的骄傲,是与众不同的白人,在所有科曼奇人眼中,他善良,他幽默,他有责任感,他冷静,他沉着,他机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由另一个双重身份的握拳而立作为桥梁的,进行沟通,后来,与狼共舞也会很多的科曼奇语了;在书的后部,邓巴与握拳而立结婚生活在一起,他两都具有双重身份,在合适不过,然,当读者们均以为故事会以邓巴与握拳而立幸福的生活在科曼奇营时,迈克尔作者却来了个360大转弯,此时,白人来犯,他们抓住了邓巴,认为他是叛徒,决议上交他,以枪毙为终,所幸,邓巴逃了出来,却受了重伤,西斯科这匹好马陪伴了邓巴出生入死多年的好马,被他们杀了,连老狼,两只短袜也被枪毙了,我愤怒不已,我同邓巴甚至是印第安人一样
,对这些自以为是的野蛮人充满了厌倦,充满了排斥。书的结局是在冬天暴风雪来临之际,全族人都要进行迁居,此时,邓巴提出了与握拳而立私奔到天涯,这样就不会连累整个科斯曼族了,因为,白人士兵是不会放过一个叛徒的,最终,以十熊这位智者,这位族长大人的挽留作为结局,就没有了下文,我不知与狼共舞有没有答应,正因如此,才发人深省,过去,我们常以为野人这些人才是野蛮人,却不曾想……
这本书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解开了一直一来我们对印第安人的误区,野人其实并不是很野蛮,而所谓的文明人只是表面的文明,野蛮确实他们内心根深蒂固的邪念,也许,只有在这最古老、最年幼的社会的时候,这个社会乃至国家,地球才是真的快乐,真的日趋文明化。---仅是看完迈克尔先生的书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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