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谈跳舞
中国是没有跳舞的国家。从前大概有过,在古装话剧电影里看到,是把雍容揖让的两只大袖子徐徐伸出去,向左比一比,向右比一比;古时的舞女也带着古圣贤风度,虽然单调一点,而且根据唐诗“舞低杨柳楼心月”,似乎是较泼辣的姿态,把月亮都扫下来了,可是实在年代久远,“大垂手”“小垂手”究竟是怎样的步骤,无法考查了,凭空也揣拟不出来。明朝清朝虽然还是笼统地歌舞并称,舞已经只剩下戏剧里的身段手势。就连在从前有舞的时候,大家也不过看看表演而已,并不参加。所以这些年来,中国虽有无数的人辛苦做事,为动作而动作,于肢体的流动里感到飞扬的喜悦,却是没有的。 (除非在背人的地方,所以春宫画特别多。)浩浩荡荡的国土,面没有山水欢呼拍手的气象,千年万代的静止,想起来是可怕的。中国女人的腰与屁股所以生得特别低,背影望过去,站着也像坐着。
然而现在的中国人很普遍地跳着社交舞了。有人认为不正当,也有人为它辩护,说是艺术,如果在里面发现色情趣味,那是自己存心不良。其实就普通的社交舞来说,实在是离不开性的成分的,否则为什么两个女人一同跳就觉得无聊呢?
装扮得很像样的人,在像样的地方出现,看见同类,也被看见,这就是社交。话说多了怕露出破绽,一直说着“今天天气哈哈哈”,这“哈哈哈”的部分实在是颇为吃力的;为了要避免交换思想,所以要造出各种谈话的替代品,例如“手谈”。跳舞是“脚谈”,本来比麻将、扑克只有好,因为比较基本,是最无妨的两性接触。但是里面艺术的成分,如果有的话,只是反面的:跳舞跳得好的人没有恶劣重拙的姿态,不踩对方的脚尖,如此而已。什么都讲究一个“写意相”,所以我们的文明变得很淡薄。
外国的老式跳舞,也还不是这样的,有深艳的感情,契诃夫小说里有这么一段,是我所看见的写跳舞最好的文章:
〖……她又和一个高大的军官跳波兰舞;他动得很慢,仿佛是着了衣服的死尸,缩着肩和胸,很疲倦地踏着脚。——他跳得很吃力的,而她又偏偏以她的美貌和赤裸裸的颈子鼓动他,刺激他;她的眼睛挑拨的燃起火来,她的动作是热情的,他渐渐的不行了,举起手向着她,死板得同国王一样。
看的人齐声喝采:“好呀! 好呀!”
但是,渐渐的那高大的军官也兴奋起来了;他慢慢地活泼起来,为她的美丽所克服,跳得异常轻快,而她呢,只是移动她的肩部,狡猾地看着他,仿佛现在她傲了王后,他做了她的奴仆。 〗
现在的探戈,情调和这略有点相像,可是到底不同。探戈来自西班牙。西班牙是今穷地方,初发现美洲殖民地的时候大阔过一阵,阔得荒唐闪烁,一船一船的金银宝贝往家里运。很快地又败落下来,过往的华美只留下一点累赘的回忆,女人头上披的黑累丝纱,头发上插的玳瑁嵌宝梳子;男人的平金小褂,鲜红的阔腰带,毒药,巴首,抛一朵玫瑰花给斗牛的英雄——没有罗曼斯,只有罗曼斯的规矩。这夸大,残酷,黑地飞金的民族,当初的发财,因为太突兀,本就有噩梦的阴惨离奇,现在的穷也是穷得不知其所以然,分外地绝望。他们的跳舞带一点凄凉的酒意,可是心里发空,再也灌不醉自己,行动还是有许多虚文,许多讲究。永远是循规蹈矩的拉长了的进攻回避,半推半就,一放一收的拉锯战,有礼貌的淫荡。
这种啰嗦、现代人是并不喜欢的,因此探戈不甚流行,舞场里不过偶然请两个专家来表演一下,以资点缀。
美国有一阵子举国若狂跳着 Jitterbug①(翻译出来这种舞可以叫做“惊蛰”),大家排队开步定像在幼稚园的操场上,走几步,擎起一只手,大叫一声“哦咦!”叫着,叫着,兴奋起来,拼命踢跳,跳到筋疲力尽为止。倦怠的交际花,商人,主妇,都在这里得到解放,返老还童了,可是头脑简单不一定是稚气。
孩子的跳舞并不是这样的,倒近于伊莎多娜·邓肯②提倡的自由式,如果有格律,也是比较悠悠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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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Jitterbug,吉特巴舞,一种随着爵士音乐节拍跳的快速舞。
②伊莎多娜·邓肯(Lsadora Duncan,1878-1927),美国女舞蹈家,现代舞派创始人。
印度有一种疯狂的舞,也与这个不同,舞者剧烈地抖动着,屈着膝盖,身子矮了一截,两腿不知怎样绞来绞去,身子底下烧了个火炉似地,坐立不安。那音乐也是痒得难堪,高而尖的,抓爬的聒噪。歌者嘴里就像含了热汤,喉咙颤抖不定。这种舞的好,因为它仿佛是只能如此的,与他们的气候与生活环境相谐和,以此有永久性。地球上最早开始有动物,是在泥沼里。那时候到处是泥稻,终年湿热。树木不生,只有一丛丛壮大的厚叶子水草。太阳炎炎晒在污黑的水面上,水底有小的东西囊动起来了,那么剧烈的活动,可是没有形式,类如气体的蒸发。看似龌龊,其实只是混油。龌龊永远是由于闭塞,由于局部的死;那样元气旺盛的东西是不龌龊的。这种印度舞就是如此。
文明人要原始也原始不了;他们对野蛮没有恐怖,也没有尊敬。他们自以为他们疲倦了的时候可以躲到孩于里去,躲到原始人里去,疏散疏散,其实不能够——他们只能在愚蠢中得到休息。
我在香港,有一年暑假里,修道院附属小学的一群女孩搬到我们宿舍里来歇夏。饭堂里充满了自制服的汗酸气与帆布鞋的湿臭,饭堂外面就是坡斜的花园,水门汀道,围着铁栏杆,常常铣栏杆外只有雾或是雾一样的雨,只看见海那边的,抹青山。我小时候吃饭用的一个金边小碟子,上面就描着这样的眉弯似的青山,还有绿水和船和人,可是渐渐都磨了去了,只剩下山的青。这碟子和一双红骨筷,我记得很清楚,看到眼前这些孩子的苦恼,虽然一样地讨厌她们,有时候也觉得漠漠的悲哀。她们虽然也成天吵壤着,和普通小孩没有什么不同,只要一声叱喝,就统统不见了,仿佛一下子给抹掉了,可是又抹不干净,清空的饭堂里,黑白方砖上留着横七竖八的鞋印子和湿阴阴的鞋臭。她们有一只留声机,天到晚开唱同样的一张片子,清朗的小女子的声音唱着:
我母亲说的,
我再也不能
和吉卜西人①
到树林里去。
①吉卜西人,通译吉卜赛人(Gypsy),一个过着游荡生活的民族。原住印度北部,10世纪前后开始流浪到世界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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